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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2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697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发布日期】2006-11-22 【生效日期】2006-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李至伦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局 长:李毅中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