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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2-05-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957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强制性标准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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