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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3-10-1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322
文件页数:1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5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36号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2003-10-1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 仪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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