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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0-04-2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242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2000-04-2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7号)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于2000年2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20日起施行。 局长 郑筱萸 二000年4月10日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研制医疗器械新产品,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医疗器械新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 第三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新产品实行审批制度。 医疗器械新产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给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不作为产品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