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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0-04-2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242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2000-04-2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7号)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于2000年2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20日起施行。                          局长 郑筱萸                        二000年4月10日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研制医疗器械新产品,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医疗器械新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  第三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新产品实行审批制度。   医疗器械新产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给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不作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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