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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1-06-0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027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1]97号 【发布日期】2001-06-07 【生效日期】2001-06-07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进行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与实施工作。绝大多数省份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专家组,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评办法,并注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也有个别省份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违规问题,如在药品评审工作中搞厂家申报并收取评审费;发布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擅自增加未经我部审核的品种;发布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后不能及时按要求报我部备案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仅损害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开始建立,为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我国医疗保险制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