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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认定问题的答复.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1996-08-0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30
文件页数: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5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6]第275号 【发布日期】1996-08-02 【生效日期】1996-08-0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6]第275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请示》[沪工商广字(1996)第27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用语是否属于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应视其是否会产生使广告受众认为该种产品具有治疗某种(类)疾病的功效的效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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