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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6-12-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510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检查; (二)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汇报建设和管理情况;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条 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或者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单位、个人以及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