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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澳门特别行政区因利用不可归责者犯罪情节的刑罚加重.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1-05-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7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4KB |
文件简介: | 澳门特别行政区因利用不可归责者犯罪情节的刑罚加重 第6/2001号法律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刑法典》 在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号法令通过的《刑法典》增加第六十八-A条,行文如下: [第六十八-A条 (刑罚的加重) 不妨碍法律明确规定刑罚加重之其它情节或规定,倘行为人透过不可归责者作出事实,适用刑罚之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于公布翌日开始生效。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