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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纲要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0-07-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947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纲要法 第9/2000号法律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标的 本法律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的政策纲要。 第二条 科学技术研究自由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科学技术研究的自由,但有法律限制者除外。 第三条 目标 科学技术政策的目标是: (一)提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科学技术水准及其转移能力; (二)提升生产力,增强竞争力,促进社会及经济持续发展; (三)促进信息科技的应用和发展; (四)促进人文及社会科学和其它科学技术的均衡发展; (五)促进各公共部门、公务法人及其它公共实体广泛使用信息科技,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素质; (六)营造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文化和氛围; (七)加强环境与生态之保护; (八)依法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专利、创造发明及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 措施 为达致上条所指的目标,须采取措施,尤其是: (一)协调科学技术政策与其它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政策;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能力之范围内,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 (三)设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四)支持及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五)创设优惠条件,以吸引科学技术人才; (六)鼓励私人实体运用高新科技,提升生产力; (七)协助私人实体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成果转化为实际之生产或应用; (八)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科学技术知识之教育和培训,推展科学技术的普及教育; (九)积极推动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团体和组织发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加强科学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与交流; (十一)大力推广保护环境的新技术,遏止破坏生态的技术之应用; (十二)采取有效的措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第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重视该等机构对科学技术的开发、转移及应用推广的功能发挥,尤其是: (一)对于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专项的机构和高等教育的研究机构,给予必要之支持或资助; (二)鼓励私人实体或个人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三)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将其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