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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1999-12-20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997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  第11/1999号法律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章 审计署的设立、性质、职责及权限   第一条 设立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条,设立审计署。   第二条 性质   审计署独立工作,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第三条 职责   一、审计署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撰写审计报告。   二、审计署对审计对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诸如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帐目,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所有公帑是否均按照恰当权限发放及支付,作审计监督。   三、审计署对审计对象进行“衡工量值式”的审计监督,即对其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进行审查。   四、除其经费全由公帑支付的实体外,下列实体亦为审计对象:   (一) 每年过半数收入来自政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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