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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电子签章法(民国90年11月14日公发布).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1970-01-01 08: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450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电子签章法(民国90年11月14日公发布) 第1条 为推动电子交易之普及运用,确保电子交易之安全,促进电子化政府及电子商务之发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法律之规定。 第2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电子文件:指文字、声音、图片、影像、符号或其它资料,以电子或其它以人之知觉无法直接认识之方式,所制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纪录,而供电子处理之用者。 二、电子签章:指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相关连,用以辨识及确认电子文件签署人身分、资格及电子文件真伪者。 三、数字签章:指将电子文件以数学算法或其它方式运算为一定长度之数字资料,以签署人之私密金钥对其加密,形成电子签章,并得以公开金钥加以验证者。 四、加密:指利用数学算法或其它方法,将电子文件以乱码方式处理。 五、凭证机构:指签发凭证之机关、法人。 六、凭证:指载有签章验证资料,用以确认签署人身分、资格之电子形式证明。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