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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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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框架(2012修改版)
发布时间:2020-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框架

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第四次修正)

相关基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合同法(1999)、担保法(1995)、物权法(2007)、侵权责任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国家赔偿法(1994)、行政监察法(1997) 行政复议法(1999)、行政处罚法(1996)、行政强制法(2011)、劳动法(1994)、劳动合同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 行政诉讼法(1989)、 刑事诉讼法(1996)、仲裁法(1994)等。

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会计法(1999)、 审计法(2006)、企业破产法(2006)、企业所得税法 (2008)、反垄断法(2008)、合伙企业法(200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6)等。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04)等法律法规。

行业法律法规:
国家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种类的行业法律法规。

国际条约:
国家承认和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多边或双边条约,国际商业惯例。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
法律条款之冲突适用法律基本原则, 法律基本原则之冲突适用公共利益政策。

罗成律师
重庆圣必德律师事务所
2006年7月8日
2011年12月6日修改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现实中“公司治理律师”是一个大概念范畴》的附件,发表于2006年7月《亚太法协第七届商贸法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会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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