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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重庆王兴强涉黑案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0-03-30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位志,男,1975年11月4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9号5栋1单元8-4。1997年12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9年7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贺蓄芳,重庆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曾勇,男,1979年10月l4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汤家院组。2009年7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光伦,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66号1-1。1989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3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9年7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桂霞,女,1971年10月26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金马小区2栋2单元4-2。2009年7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原审被告人陈岳枫,男,1975年5月8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43号2-2。2009年7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曰被逮捕。

原审被告人陈川南,男,l970年4月23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岩湾38号。1988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7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

原审被告人周洪波,男,1978年5月l3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龙车村红星组9号。2008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09年10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

原审被告人严平贵,男,1947年8月11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原重庆市北碚区北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住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三村400号附219号。2009年8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原审被告人严平栋,男,1982年1月29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群兴村野猪湾组95号。2009年7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原审被告人王春,男,1972年2月15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梅花村谢家湾组99号附1号。1990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199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7年4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徙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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