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局者/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败局者

首页 / 败局者
重庆王兴强涉黑案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0-03-3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渝高法刑终字第87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兴强,男,1969年3月5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l65号4-4。l98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1月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7月18日刑满释放。2009年7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沛谓,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晓川,男,1969年4月30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五指山73号附5号。1989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0年5月刑满释放。2009年7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任华章,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军,男,1972年1月21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高中文,工人,住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202号2-8。2009年7月l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 9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正友,男,1963年11月4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路600号。2009年7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罗成、张萍,重庆圣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