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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让“天之骄子”沦为阶下囚
发布时间:2002-12-01
传销,让“天之骄子”沦为阶下囚
http://www.gxnews.com.cn 2009年12月02日 15:12 来源: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一张求救纸条

2009年2月10日零时许,一个男子骑车路过玉林城区清宁路东二区某楼房时,突然看到地上有10元钱,便高兴地捡起来正想看看钱是真是假时,谁知却从钱里面掉出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救救我!!!本人因被朋友骗误入传销组织,现已被困了4日,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望好心人捡到纸条交给警察,帮忙报警!!!”刻不容缓,那个男子赶紧把字条送到北辰派出所。案情就是命令,北辰派出所马上组织民警赶到案发地点,当查到该栋楼的6层一小套间时,发现里面住有7名男子,形迹可疑!民警准备对这7名男子进行盘问时,突然有一个男子跑到民警背后,激动地大声说:“他们是搞传销的,我被他们困了几天了,救我!”经询问,该名男子叫官某。

为找工作误入传销

官某,四川省茂县人,2008年12月其接到传销人员黄某的电话,叫他到玉林工作,给他在一个汽车配件厂里安排一个好的位置,工资不少于1800元。面对诱人的待遇,官某不假思索地同意了。2009年2月4日官某千里迢迢来到了玉林,黄某把官某接到玉州区英文学校附近的出租屋。官某一看情形不对劲,电话里不是说他赚了很多钱吗?怎么七八个人挤在一间房,而且是睡地铺!难道他们搞传销?想到这,官某心头一惊,但他不敢说,心里想着该怎么样逃脱。第二天一大早,官某就以这里环境太差不适合他,他要到湖南朋友处看看为由,提起行李想离开,没想到黄某及被告人文明上前抱住他,死活不让他走,并把他的手机拿走,不让他与外界联系。被告人杨小平、唐立、涂萌、余朝平等人先后轮流看守官某,不让他离开房间半步,即使官某不得不外出,也有四五个人跟随,晚上睡觉也不能单独睡,一定有人陪在身边,他们轮流不断给官某洗脑,要求官某加入传销组织。但官某不为所动。“我不能一直被困在里面,我要离开传销组织。”官某心里一直这样提醒着自己,同时也一直在思考着如何逃离传销组织。2009年2月9日下午4时许,官某心生一计,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往下扔求救字条。于是发生开头一幕。

为传销不惜以身试法

文明,男,25岁,四川省雅安市人,大学文化;唐立,男,25岁,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学文化;杨小平,男,22岁,四川省乐至县人;涂萌,男,30岁,辽宁省兴城市人;余朝平,男,33岁,四川省都江堰市人,大专文化。他们均在玉林从事传销活动。上述被告人均受过高等教育,他们都应该知道传销活动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安全,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破坏巨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但他们却为了传销,不惜触犯法律这条高压线。文明、杨小平、涂萌、余朝平为了迫使官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了官某人身自由4天。根据刑法第238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据此,上述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据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小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文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涂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余朝平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唐立有期徒刑一年。从一个令人羡慕的天之骄子,沦落为令人唾弃的阶下囚,不能不说是传销给他们人生带来的悲哀!

传销无孔不入,害了亲戚害朋友,这一点可能每一个成人都知道。所以大家要对传销时刻保持足够警惕,让传销骗局难以得逞。

编辑:雷倩倩(见习编辑) 作者: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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