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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西)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原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志刚受贿一案,昨日上午在寿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李志刚现年47岁,洪洞县人,2008年1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9月25日被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李志刚在2003年5月至2007年2月担任临汾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大队长和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3次收受其辖区范围内煤矿经营者的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共计92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李志刚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