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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监局长受贿案开庭 陈彩兴对指控事实一一认罪
发布时间:2008-10-22
昨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彩兴受贿一案在瓯海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陈彩兴对指控的受贿事实一一认罪。庭审采取简便化审理,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陈彩兴不时回头向旁听席张望,像是找寻着什么。可能是看到家属,他的眼里含着泪光。由于其回头张望频繁,法官提醒其注意法庭纪律。

庭审中,起诉书称,2005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陈彩兴在担任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陈某、郑某、张某、钱某等人现金、好又多银行卡,合计人民币97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陈彩兴对其收受贿赂的事实一一确认。陈彩兴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罪表示没有意见,但对陈彩兴检举他人盗窃(数额巨大)立功一事进行了辩护,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当法官询问陈彩兴关于立功情况时,他只是说自己头脑很乱,需要法官解释。随后,公诉人当庭讯问时,陈彩兴答非所问地说自己“这几天都没睡好,需要喝点水”等等。

  陈彩兴的“落马”,是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某公司黄某行贿案时,调查人员从黄某交代的行贿事实中意外发现的。之后,陈彩兴的多条涉嫌受贿记录相继浮出水面。

  经批准,陈彩兴于今年6月6日被依法逮捕。9月28日,陈彩兴被瓯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陈彩兴是一位从基层民警起步的正处级干部。他曾荣获“全国纺织突破口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纺织工业系统劳动模范”称号。45岁时,他当上正处级干部。

  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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