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鉴定无签字” 是谁给阜阳抹的黑?
发布时间:2013-05-01
在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的死亡鉴定书上,送押单位、医院或法医及检察机关在意见栏内分别注明了“自缢身亡”,而在落款处只有三家单位的公章,却不见法医的签名。“死亡鉴定书必须有法医的签名。”一位法医说,如果连签名都没有,就说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则说,“有鉴定人的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医签名,只能说下的是政治结论,而不是技术结论。”(据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技术鉴定都有自己的专业术语,法医一般不会说“自缢身亡”,而是说“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颈死亡”等。而且,即使确实是“外物勒颈死亡”也不一定是“自缢身亡”,因为自己吊死和被人勒颈的死亡表征是一样的,至于“外物勒颈死亡”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则不是法医所能确定的,也完全不在技术鉴定的范围之内。而签名是执行者或经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表现,即使是商业发票也是既有经办单位的公章也有经手人的签名或私章,何况是“人命关天”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鉴定书。然而,李国福的死亡鉴定不仅很不专业而且没有法医以及其他经办人的签名,这如何解释呢?
无非三种可能:一,参加鉴定的法医疏忽了,忘了签名;二,法医是外行,不仅连专业术语都不会用,而且越俎代庖作出了自杀或他杀的判断;三,根本就没有法医对李国福的死因作过技术鉴定,所谓“自缢身亡”只是政治结论,就像吴革主任所说的那样。如果是第一种原因,那么请参加鉴定的法医都站出来,人们可以给他一次补签的机会;如果是第二种原因,那么请法医解释一下你们是怎么作出“自缢”结论的;如果是第三种原因,那就是公权机关或者某些负责人集体作伪证——而无论是哪种原因,这都是司法中的一个丑闻。
前不久,阜阳市的众多官员对所谓“妖魔化阜阳”进行了反击。其中,阜阳市委书记宋卫平向媒体呼吁:“请不要抹黑,不要妖魔化阜阳。”这不禁让人要问:颍泉区公布的这个不专业、有越位、无签字的死亡鉴定书是谁给阜阳抹的黑?
当然,李国福蹊跷死亡案之“黑”并不只是体现在死亡鉴定书上,还有很多“黑点”遭人诟病,比如监狱里怎么会有可用来自杀的绳子或布条?双止失明的李国福是怎么找到绳子和横梁的?身高1.8米的李国福又是怎么在高度只有1.75米的横梁上吊死的?……
由此可见,阜阳的很多“黑”并不是媒体或公众抹上去的,而是阜阳的一些干部抹上去的。即使阜阳确实被“妖魔化”,那主要也是因为阜阳确实出了很多“妖魔”——如果没有“妖魔”,李国福就不可能死得如此蹊跷,死亡鉴定书也不可能这么离谱。宋卫平书记以及阜阳其他干部如果真在乎阜阳的形象,最好的办法就是揪出那些给阜阳“抹黑”的黑手,并给媒体和公众一个经得起追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