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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做最后陈述说:杀人偿命我该死
发布时间:2006-12-29
12月28日上午九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驳回司法鉴定申请 确认邱兴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陕西省高院慎重研究后所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上诉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无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

邱兴华最后陈述:杀人偿命我该死

在庭审最后阶段,邱兴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在陈述中,邱兴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邱兴华说,“我该死,罪恶滔天,杀人偿命”。邱兴华在听到法院宣判时没有任何表情。(记者 张涛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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