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院驳回司法鉴定申请 确认邱兴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陕西省高院慎重研究后所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上诉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无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
邱兴华最后陈述:杀人偿命我该死
在庭审最后阶段,邱兴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在陈述中,邱兴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邱兴华说,“我该死,罪恶滔天,杀人偿命”。邱兴华在听到法院宣判时没有任何表情。(记者 张涛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