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借双规敛财数千万被双规
发布时间:2019-12-01
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借双规敛财数千万终被双规
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抢购一空连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
曾锦春掌控纪委11年敛财数千万(资料图)
本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近5000万元。
2006年9月19日下午4时多,湖南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湖南郴州市,带走了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他的妻子、女儿、女婿等5人,这一消息立即传遍了郴州的每一个地方。郴州市各地群众走上街头,像过年一样燃放起烟花爆竹昼夜狂欢,庆祝这个在当地无恶不作11年的大贪官落马。
记者在郴州采访时发现,当地报刊亭上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抢购一空,连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为什么曾锦春在当地的民愤会如此之大?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记者前往当地采访。
■省纪委三次调查扳不倒他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曾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从1995年开始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桂阳县原纪委书记、人大主任刘城琅说:“所谓贪,就是涉及到经营的案子,他认为有油水的,不论案子大小,他都要直接插手,都要抓,一抓到底,亲自出马。所谓狠,就是不择手段。”
案发前,因群众不断反映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2006年7月,湖南省纪委利用查处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曾锦春采取“双规”措施。
■40万一块铜牌批发保护伞
担任过桂阳县纪委书记4年的刘城琅,曾经是曾锦春的部下,他对曾锦春敛财的手段十分熟悉,他告诉记者,在如何敛财上,曾锦春做了超常规的发明。在郴州,记者见到许多企业挂着一块铜牌,铜牌上写着“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而发铜牌的单位正是曾锦春一手把持的郴州市纪委和监察局。
据了解,在湖南郴州,稍微上规模的企业,都要花40万元从曾锦春那里购买这样一块保护牌。只要挂上这块牌子,企业就成了曾锦春的重点保护单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
仅发牌子一项,曾锦春领导的纪委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以上。那么,对于那些不买牌子的企业,曾锦春是采取什么手段来对付他们的呢?
1998年3月,郴州市桂阳县私营企业主李民主在湖南省政府的批准下,与其他两位股东投资改建了湖南省第一条民营公路———省道“1842”线的桂阳段,并设立了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开始收费不到10个月,他与两位股东就突然被曾锦春派人带走。
“他说我涉案,但是哪个经济案子与我有关系又不说,反正把我丢进去以后关了28天。”李民主说,他不明白,自己并非党政干部,也没有违法行为,曾锦春为什么要借“双规”的名义拘禁他?有位工作人员对他说:“你们要有经验了,做这么大的生意一定要找保护伞的,找个保护伞一年40万。”
李民主没有按这位工作人员的提醒向曾锦春交纳40万元的保护费,于是,他又被关了20天。之后,曾锦春派人通知他,只要交了违纪费就可以放他出去了。“我就借钱交了8万,交了8万以后,他们还是不放,以为我有钱,又开了一张条子,让我再交20万。”
曾锦春派人给李民主开了一张缴费清单,款项有违纪款、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和请临时人员的工资,共计20多万元。此后曾锦春多次派人非法拘禁李民主,并以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强迫桂阳县政府发出通告,甚至动用几百人强行接管了李民主等人投资的收费站。
黄元勋给湖南省委书记写了封遗书。
■法官不听命立刻全“双规”
插手经济案件,成为曾锦春最厉害的敛财手段。原被告通吃,谁出钱多,谁的官司就能打赢。
王文汉也是宜章县的私营企业主,作为郴州人,他早就对曾锦春的神通广大有所耳闻。2001年11月,王文汉在与广东省一家公司的经济纠纷中,他通过中间人送了6万块钱给曾锦春。
不久,曾锦春便通知宜章县法院,要求立即开庭并限定他们在一个星期之内要出判决书。由于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法院并没有拿出判决书。“出不来的情况下,后边他就把法院的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四个人全进行‘双规’了。‘双规’以后,代理院长很快就给出了判决书,判我胜诉了,判了170多万元给我。”王文汉如是说。
被告方不服这个判决,他们上诉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也找到了曾锦春。于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到宜章县法院重审。在这次重审当中,曾锦春开始帮被告方了。
根据原、被告双方给曾锦春钱的多少,判决书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份判决三个不同的结果。第一份判决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170多万元;第二份判决又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70多万元;第三份判决却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王文汉败诉了,他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而且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了。王文汉说:“还要判我倒送7万多块钱诉讼费。”
■一条小街六名局长被整
曾锦春为了给自己及亲信大肆敛财铺平道路,不惜乱用手中的权力,排除异己,建立自己的黑恶势力。凡是不听话的干部,都免不了被他非法拘禁。郴州市桂阳县城有一条普通的小街,名叫正南街。在这条街上,坐落着桂阳县烟草局、建设局、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和工商局等六个部门,由于这条街上六个部门的一把手都是因为得罪了曾锦春,而被曾锦春非法拘禁和免职。
据调查,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在临武县、宜章县和桂阳县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曾锦春一方面排除异己,另一方面安插自己的亲戚和亲信到要害部门任职。曾锦春的女婿是宜章县公安局局长,弟弟是郴州市房管局副局长,一个侄儿是郴州市煤炭局纪检组长,还有一个侄儿是临武县林业局局长,侄媳妇的哥哥是郴州市苏仙区纪检书记,表侄儿是临武县财政局局长。据统计,曾锦春共计有40多个亲戚在郴州的各个部门工作。
■举报者给省委书记写遗书
除在各个部门建立自己的关系外,多年来,曾锦春还培植了两支黑恶势力,为自己捞钱和摆平事情。
黄生福是宜章县浆水乡的黑恶势力头目。曾锦春的另一股黑恶势力是刘××。有了这两支黑恶势力,曾锦春靠非法拘禁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动用刘××和黄生福去解决。由于矿主王文汉举报曾锦春贪污受贿的问题,曾锦春指使刘××的黑恶势力去追杀王文汉,关闭了王文汉的煤矿并将他的办公室全部烧掉。
同王文汉一样由于举报曾锦春而遭到黑恶势力追杀的还有黄元勋。黄元勋是宜章县梅田镇浆水村11组组长,他说,“黄生福这帮恶势力都是用公用电话打给我,威胁说你想不想活了,说有人出十万块钱买我的命。”
黄生福的荣福煤矿就坐落在黄元勋的浆水村旁边,2000年,由于非法开采,地下水源遭到破坏,浆水村村民饮水出现困难,同时,地表下陷造成浆水村的200多亩稻田全部荒废。作为浆水村11组组长,黄元勋代表浆水村村民,走上了6年的漫漫告状路。在生命遭到黑恶势力威胁的情况下,黄元勋担心自己不能完成乡亲的重托,于是给湖南省委书记写下了一封遗书。“告诉我们的省委书记,那就说等于我把我这个家庭,把我自己的一切,交给这个政府了,那是没办法了,只能这样做了,所以我没想到,我们省委书记那么关心我,他又亲自批示。”
许多像黄元勋、王文汉一样的受害者,不断向上级部门举报曾锦春,终于告倒了湖南郴州这个第一黑贪高官。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案做进一步侦查。(据《羊城晚报》易建成 李根)
原郴州市委书记涉嫌受贿案庭审提前结束
李大伦供称:190多人曾向我送钱
4月13日下午,原本预期持续三天的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提前一天结束了庭审,将择日宣判。
尽管起诉书上列出的行贿者只有二十来人,检察官13日却在法庭上透露:“李大伦在本案侦查阶段曾供出,有超过190个人给他送过钱,后经查,其中一部分未能查实,一部分被检察机关认为可以归入‘人情往来’,而没有计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
李大伦夫妇在三轮辩论中话语很少,均放弃了“自辩”,只请求法庭不要把自己400多万元合法收入的利息算入赃款。李大伦称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买了几十万元的基金,“据说收益很高,但具体我也不清楚,恳求将这些收益列进我的合法财产”。
辩护律师也提出,邢立新送给李大伦女儿全屋装修,但李、邢两家关系亲密,“这点装修款只是人情往来,不算贿赂。”该律师还提出,李大伦在县级以上领导岗位上任职了20年,应该把一些亲朋好友、同事下属在生日节庆期间送的红包以及贺金从指控的1765万元“来源不明财产中”予以扣减。
而检方称,计算赃款时已考虑了正常的“人情往来”因素,李大伦在供出的190多个送钱者中,最终只有二十来个被认定为行贿,一部分钱款被检察机关认为可以归入“人情往来”,而没有计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