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海”不幸运 太平洋保险遭索赔5700万
发布时间:2019-12-01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海事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状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索赔5683.89万元一案。
投资数百亿元的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为加快船运煤碳的卸船速度,向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购买四台价值逾亿元的 1250t/h桥式抓斗卸船机,并由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安装。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为避免或减少商业风险,以达到风险双保险,向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这四台卸船机均投保了安装工程一切险和货物运输一切险两险种,保险金额为分别为12346.96万元和14780.66万元。
上述设备由中港上海港口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所属的驳船“幸运海”轮如期运至浙江国华宁海电厂码头。2005年5月17日,“幸运海”轮在该卸煤码头停泊时,遭遇强对流天气袭击,导致所系缆绳全部绷断,“幸运海”轮失控漂移,致使该轮所装载的3号卸船机与已卸到码头的4号卸船机相撞,导致3号机严重受损、4号机落海。事故发生后,经宁波海事处调查,其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是,当时“幸运海”轮正处于小尺度系统飑线或龙卷过境路线(对该天气系统,目前我国气象部门还无法做到24小时准确预报)上,该轮正面突遇偏西狂风袭击,虽然采取了应急措施仍不能避免,属于一次由灾害性天气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系非责任事故。
原告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诉称,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案,被告也派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因与被告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协商不成保险理赔协议,遂诉到宁波海事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保险的设备毁损、修理、施救、打捞及其利息等损失和费用计5683.89万元。
本案现已由宁波海事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被告还没有提出书面的答辩意见。关于本案的进展,本网将作跟踪报道。 作者:邬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