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鳄”陈满雄夫妇案终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9-12-01
挪用公款4.2亿 潜逃泰国多年
11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山市对挪用公款4.2亿多元,潜逃泰国多年后被引渡回国受审的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挪用公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2004年12月1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满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秋园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责令两人退还赃款31072.71万元人民币。
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原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1995年4月,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副科长池维奇(均已被判刑)内外勾结,多次挪用该行资金共计人民币41515.723万元用于偿还赌债。
1994年8月间,陈满雄、陈秋园指使冯伟权在长城卡取现单上冒签陈满雄的名字,并制作银行特种转账传票,挪用银行资金人民币350万元,用以偿还债务。
1995年4月间,陈满雄、陈秋园获知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在清查有关账目,预感其犯罪行为将会败露,遂与冯伟权密谋,挪用银行资金作为潜逃国外的费用。同年5月3日,冯伟权在长城卡取现单上冒签客户徐某名字,并制作银行特种转账传票,挪用银行资金人民币884万元。
另查明,1993年6月1日至1995年5月31日,从其他单位划入陈满雄、陈秋园长城卡账户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047.76万元,归还部分挪用的公款。1995年案发后,中山市检察院扣押了他们位于中山的别墅、写字楼等8处物业及奔驰汽车两辆,折合人民币3238.5万元,已依法退还给中国银行中山分行。检察机关在引渡“二陈”回国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他们位于泰国曼谷、清迈和国内的一大批财物。经物价部门和文物鉴定部门鉴定,这些财物价值达88.354万元。此外,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还追回“二陈”位于澳门的物业,拍卖得款300万港元。
综上,陈满雄、陈秋园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冯伟权、池维奇共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累计达人民币42749.723万元,尚有31072.71万元未能追回。
来源:人民法院报